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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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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审核企业发债将重视其征信记录

  发改委10月29日通知要求,今后各地发改部门向发改委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转报发改委。已向发改委转报发债申请但尚未核准的,需及时补报征信记录。这是近两年来发改委第三次就防范企业债风险发出通知,也是我国债券发行首次需要附加征信报告。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的信用建设,旨在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切实加强发债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诚信企业守信受益、失信企业得到惩戒的良好机制。
  通知称,调取信用记录的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行的征信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可以做到对企业信贷信用记录的较充分采集,为审核企业发债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但仅掌握和分析这些信息尚不能满足债券审核需要。因此,通知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加快对企业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尽快形成较完善信息采集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主承销商征信记录的调用和分析,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券发行中承担重要作用,其信用状况可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参考指标。为此,发改委将加强对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记录的调用,通过定期调用券商的最新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掌握债券主承销商信用状况,强化对主承销商履行职责的信用水平和能力分析。
  通知明确,在申请发债前,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将自愿接受惩戒。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债券发行中的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发债企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

中央财政奖励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通知明确了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条件及奖励标准。
        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全国煤炭行业“十二五”期间将淘汰落后产能9718万吨,关停不达标小煤矿2917个。而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5月下发的通知,2012年全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矿625处,淘汰落后产能2347万吨。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将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
        根据通知,奖励资金支持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4个条件:一是符合《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二是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三是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四是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对于奖励标准,通知规定,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上年度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条件、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与此同时,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据了解,每年1月底,各地需提出本地区本年度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和具体淘汰途径等,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12月底前,各地需对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煤矿名单。

工信部称智慧城市建设面临四大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的“2012全球城市信息化论坛”上表示,当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面临四大挑战。
  首先是信息技术挑战。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变化使“智慧城市”在技术、平台选择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未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智慧城市等各种新兴技术,将完全改变各种应用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技术成熟、应用深化,城市发展将从技术驱动转向需求驱动,将是全面的战略挑战。
  其次是能力亟待提升的挑战。目前国内政府机构、企业对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引领驾驭能力需要提升。“智慧城市”是在综合平台上应用,目前国内政府、企业把握如此复杂系统和新技术的能力还有欠缺。
  第三,认识、习惯、制度需要适应智慧城市的应用。杨学山说,很多城市管理者虽然看到“智慧城市”重要性,但缺乏远见性,必须将技术力量与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而且民众的习惯也有待改变,包括网络行为能力、道德习惯都应该适应新发展。
  第四,法律环境需要调整。“智慧城市”搜集了许多企业和个人信息,如何保密、利用、公开,本质上要有法律的调整。
  杨学山说,中国城市进入目前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的要素投入要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增长,必须关注经济发展带来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智慧城市”建设就是要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此外,“智慧城市”发展还应该关注改善教育、医疗、养老均等化服务,真正提升中国城市现代化水平。

我国“十二五”加快内河港口建设

        交通运输部网站10月29日发布《加快“十二五”期间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兴内河、优港口、强海运”的总体思路,“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构建畅通高效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大力提升港口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航运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绿色水路运输发展等6项内容。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按照内河航道布局规划要求,将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长三角、珠三角高等级航道建设;大力推进干支联网工程,逐步构建干支衔接、通江达海的航道网络;推动界河、国际河流和非水网地区航道建设,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建设,加快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
        港口方面,将加快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完善煤、矿、油、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大铁水联运推进力度;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公共码头;实行合理分工和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鼓励以市场为导向、以港口企业为主体的港口资源整合;推进长江下游深水航道沿线港口的江海一体化运行管理新模式。

国土部与天津共建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

  国土资源部近日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在津签署《共建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以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为抓手,通过天津矿交所市场化平台,探索建立以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新型矿业体制机制。
     据介绍,备忘录强调了部、市双方责任,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研究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相关事宜,在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相关工作方面给示范基地以支持。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并对金融、融资活动进行监管。
  同时,备忘录还明确中国矿业联合会负责示范基地建设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在会员之间开展股权变更和矿业权融资托管试点等工作。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在天津开展矿业企业股权融资、基金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试点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的建设,将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促进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开发;有助于推进我国矿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有助于规范矿产勘查开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权益和投资人合法权益。

上海设专项资金扶持时尚产业

  日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刘健在中国时尚产业论坛上透露,上海将在产业政策、宣传推广、商业环境、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时尚产业的扶持力度。为此,上海市最近从政府财力支持的角度专门增设了两个专项资金,一是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自主品牌的发展以及上海一些老品牌、老字号的重塑和振兴;另一个是由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推动的创意设计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以鼓励上海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
据悉,根据上海市已经发布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下一步上海将聚焦包括时尚产业在内的重点产业领域,着力营造创新氛围,加强高端要素的集聚,构建产业特色和品牌,以强化创意设计和品牌营销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服装服饰、日用化学品、黄金珠宝首饰、家居用品、时尚数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鼓励设计和营销两头在沪企业发展,努力构建现代时尚产业体系,重点推进长宁区的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静安区、昌平路时尚设计集聚带等以时尚为特色的创意区的发展,打造地标性的时尚商业中心,大力实施“时尚品牌战略”,形成有特色、有竞争力的时尚产业自主品牌梯队,发展多样化的时尚产业以及相关服务,积极推进本土产业与国际时尚产业的对接,进一步发挥好时尚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贵州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贵州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逐步构建一个出资多元、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并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将业务重点放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
      《意见》明确,政府部门要在资本、人才、融资资源等方面给予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到2015年,争取设立至少1家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各市(州)设立至少1家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县(市、区、特区)争取设立至少1家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同时,贵州省将加快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竞争的省级信用再担保机构,并通过再担保与担保的联动、协作,为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等服务,提升融资性担保能力,分散担保机构风险。
       《意见》还提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通过分保、联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担保风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提供行业承保能力,促进良性发展。

甘肃出台多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一切法律未禁止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同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名称核准条件、经营场所限制,自2013年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各种行政性收费。
  非公经济在资源开发上受到限制的局面也将得到改观,甘肃省提出在矿产、土地、金融、电力、运输等资源配置方面,对非公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实行平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领域。
  另外,甘肃省还将强化对非公经济的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并支持非公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大非公企业培育优势品牌。到2016年,甘肃省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将达到10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户以上。
甘肃省为此设定的目标为,到2016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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