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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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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强调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式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吴邦国表示,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一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二要推动国有企业向产业链和利润链高端调整,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走出去”步伐,努力抢占国际产业竞争制高点。
  三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五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部委酝酿八大行业重组政策

        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九部委正在酝酿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钢铁、汽车、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最近,国务院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明两年是八大行业重组的关键时期,国务院要求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快速度推进此项工作。
  据了解,部际会议的“备忘录”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五项重要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研究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部署,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跨部门协调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五是努力建设好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当前,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存在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就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重复研发、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显得相当紧迫。”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国家发改委将在制定和完善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的时候强化钢铁、水泥、汽车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行业要求。将把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作为新项目审批前提。继续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来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财政部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目前,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配合的8项工作也已落实到相关司局。
  据透露,下一阶段,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兼并行为。尤其是针对发展战略不清晰、盲目追求规模而兼并、跨国兼并能力不够高、兼并后未能实现有效整合、重组的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国资委将下大力气纠正。同时,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围绕中央企业调整发展方式,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企业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一批不在重要行业,且规模比较小,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组。最后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逐步调整和完善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支出等。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一直在研究分通道进行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就是证监会将对评级良好的并购重组申请简化审批程序,而评级较差的申请将被审慎考核。他表示,评级标准一共有四个,分别是产业政策的考量、交易类型的考量、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上市公司诚信状况主要是根据监管部门日常的监管记录评判。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中央、企业、地方各方面关系。”

中国发布《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2年秋季)》

        10月26日,商务部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2年秋季)》,回顾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运行情况,预测全年外贸形势,并展望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趋势。
  报告分析,2012年以来,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下滑至个位数,进出口企业困难增多。针对形势变化,中国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外贸结构的政策措施,提振了企业信心,对外贸走势趋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这些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见效,四季度进出口有望延续9月份的回升态势,全年中国占全球贸易的份额有望保持稳定或微幅上升。
  报告认为,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制约外贸稳定回升的阻力依然存在。在外需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受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也更加紧迫。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可能难以再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报告指出,针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应继续着力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一方面,立足当前,密切跟踪形势变化,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充分利用市场环境趋紧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外贸长远发展后劲。同时,完善进口政策,搭建更多进口促进平台,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国税总局明年出台合伙企业征税详规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有望明年3、4月在完成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出台实施办法。
        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起草的《关于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初稿已于今年上半年成型。国税总局认为,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需要税收理论的支撑和国际经验的佐证,为此又组织了课题组,围绕实施办法初稿继续调查研究。
        课题组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包括税基的确定、适用税收优惠、纳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合伙人分得所得的性质等问题。
        据悉,实施办法对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大原则目前不会改变,但需要研究确定“分”的计算依据,即应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还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先分后税”就是在合伙企业层面计算应税所得,并进行申报,但不需要缴税,由每个合伙人就其分配的应税所得分别缴税。这一模式被称为“准实体课税模式”,为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
        对于合伙企业适用税收优惠问题,因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相应就不可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需要明确,合伙企业如何合理、规范地适用税收优惠。目前,很多优惠政策都落在个人所得税上,其可行性和持续性需要研究。
        对于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地点的确定,是在合伙企业所在地、还是合伙人所在地?国税总局考虑,看如何规定更合理、更便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
        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须明确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
        对非居民合伙人分得的所得的性质问题,界定为不同性质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非居民合伙人分得的所得,应该确定为积极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还是消极所得(投资所得)。
        据悉,除以上主要问题,另两个因素也为国税总局制定实施办法时所关注。一是美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经验,比如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关于损失和费用扣除的限制以及反避税规制等;二是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合伙企业”规定的完善。由于各国国内税法对合伙企业税收地位及征税待遇不同,涉及到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及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问题。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

        发改委10月26日在其官网披露,《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规划明确了增加资源供应、加快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抓紧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实施节约替代和提高能效工程等重点任务。
        发改委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达2300亿立方米左右,用气普及率将进一步提高,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方(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
         发改委进一步指出,2013年,将做好相关规划配套衔接,依据规划有序核准重大项目出台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突破分布式能源上网难等瓶颈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天然气领域,积极开展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投资运营机制创新试点;推进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等气区增储上产。
        此外,还将加大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和其他勘探开发重点地区的投资力度,早日实现商业规模化生产。推动中缅油气管道境内段、西气东输三线、陕京四线、中卫-贵阳等主干管道和沿海LNG接收站项目建设;指导企业有序参与境外投资开发和资源采购。组织实施好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新机制。
        就当前天然气供应形势,发改委指出,今冬明春主要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量将增加约40亿立方米,但随着用气区域和规模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加上储气调峰能力严重滞后等原因,高峰时段平稳供应仍面临较大压力。如果遇到持续低温天气,保供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为此,发改委要求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高产量;加强沟通协商,积极落实进口资源,提高供应保障能力;采取压减可中断用户、推广错峰避峰、合理控制供暖温度等措施,有效削减高峰用量;明确保供序列,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积极探索迎峰度冬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

国土部取消重点项目违规用地豁免权

        日前,国土资源部明确明年开始终止带有违规用地“补票”性质的“6·30”政策,中央、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违规用地,也不再拥有“豁免权”。
  今年初,国土资源部在一份文件中规定,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所在地政府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这一政策在国土系统内被简称为“6·30”政策,相当于为地方政府“先上车后补票”提供了一个机会。
  但国土资源部日前强调,这个政策从明年开始将终止。国土资源部还明确,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这也就意味着,取消了重点项目违法用地的“豁免权”。

我国海洋经济将保持8%以上增速

        国家海洋局“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简称908专项)10月26日在北京顺利通过总验收,经过综合评价与发展目标预测认为,我国海洋经济仍将保持8%以上的发展势头。
  国家海洋局日前发布的《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综合报告》显示,“十五”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为13.5%,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200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22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7%,其中主要海洋产业实现增加值12844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40%。
  报告说,海洋产业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主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三次产业结构,由1997年的第一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50%以上,调整为2009年的13.6∶28.0∶58.4,呈现出“三二一”格局。
  报告显示,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渔业是我国的海洋经济支柱产业,其规模不断扩大,但比较脆弱。海洋支柱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2001年的3354.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9494亿元,年均增速为16.0%。
  报告认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正处于成长阶段,有可能继续保持8%以上的增长速度,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0%,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约达到4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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