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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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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提出资本市场未来长远发展目标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行政管理改革》杂志上撰文指出,总体来看,2012年以来证券期货领域推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退市制度改革、不断健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加快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等政策措施得到市场积极回应,政策效果正逐步显现,市场运行质量日趋改善。
  郭树清还表示,在已推出大幅降低市场费用政策基础上,证监会研究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的办法。在支持各类长期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方面,郭树清透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郭树清表示,鼓励和支持市场机构创新发展。券商方面,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特别是在固定收益、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创新;基金方面,推动修订《基金法》,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期货公司方面,研究期货公司试点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等创新业务,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功能。
        郭树清还提出了资本市场未来长远发展目标。
        一是社会融资结构全面优化。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争取“十二五”期末直接融资比重能够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30%-40%。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金融结构基本平衡。金融体系的弹性和稳定性得到增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市场深度和广度大为拓展。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资本市场工具全面发展,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和平衡,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和高效,逐步形成多层次、高效率、全覆盖的市场体系,能够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三是市场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争取到“十二五”期末,能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公司、现代财富管理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机构投资者成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投资主体。上市公司治理健全、运作规范,整体质量大幅提升。
  四是更加开放和更为包容。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资本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五是市场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三公”原则得到切实维护,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市场运行更加稳定,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各类市场创新活动拥有更多的发展和弹性空间。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可用利率期货等衍生工具避险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可选择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投资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等品种。
  《细则》同时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投资实物商品、贵重金属或者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和商品类衍生工具;利用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购买证券及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除为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资金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借入资金。
  就境外投资的风险控制,《细则》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可以运用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货、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股指期货、买入股指期权等衍生产品规避投资风险,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进行投机,衍生产品合约标的物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需对冲风险基础资产的102%;运用金融衍生产品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权费和保证金等的总额,不超过各项需对冲风险基础资产的10%;每个工作日应当对场外交易合约进行估值,与任一场外交易对手的市值计价敞口,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等。

险资可投资商银理财等金融产品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就保险资金投资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了详细规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发行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的净资产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基础资产限于投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投资计划及其受托机构,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动产投资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的,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属于权益类的,应当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通知强调,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产品结构简单,基础资产清晰,信用增级安排确凿,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并实行资产托(保)管。保险资金应当优先投资在公开平台登记发行和交易转让的金融产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监会第二批保险投资新政落地  

        据报道,第二批保险投资新政密集落地。保监会10月22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办法,13项保险资金投资创新管理办法已发布8项,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日趋完善。
  新发布的四份文件继续扩大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和范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提升保险公司利润,更重要的是,险资投资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将有助于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相关券商、银行、信托等将从中受益。
  而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额度不变,仍是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但可投资范围和品种明显扩大。之前只允许投资香港市场的债券和股票,而今后25个发达国家和20个新兴市场国家均被纳入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将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货币市场类、不动产以及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这批新政在扩大险资投资范围的同时,还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拓宽其业务范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证监会和保监会已协调一致,待基金法修订完成之后,相关公司可依相关要求向证监会申请基金业务牌照。
  专家指出,目前已发布的新政内容包括允许险资投资养老地产、降低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发行门槛、扩大债券投资品种、扩大险资股权投资范围等,这与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了一致,意味保险业已开始全面与实体经济对接,通过投资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发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还规定,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此外,条例明确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财政部称结构性减税成税收增速回落重要原因

        财政部10月22日公布的2012年全国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显示,2012年1-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7410.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大幅回落。分析报告指出,除国内经济增速、价格总水平涨幅、房地产销售额增速一般贸易进口额增速回落原因之外,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较大,也是税收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的重要原因。
        财政部报告显示,2012年1-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7410.08亿元,同比增长8.6%。与去年同期相比,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大幅回落。1-9月税收总收入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8.8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了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增速回落的原因包括,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导致与经济指标密切相关的税种收入增速放缓。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1%,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4.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8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3.1%,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1.3个百分点。二是价格总水平涨幅回落使得以现价计算的税收收入增速回落。1-8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9%,比去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3%,比去年同期回落8.4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销售额增速大幅回落。1-8月商品房销售额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23.7个百分点,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收入大幅下降。四是一般贸易进口额增速大幅回落。1-9月,一般贸易进口额同比增长3.6%,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9.7个百分点。
        报告特别指出,除上述原因之外,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较大,也是税收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的重要原因。2012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在继续实施和完善已出台减税政策的同时,国家又进一步加大了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出口增加进口、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保持物价稳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国土部报告指出地价增速放缓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报告指出,三季度,全国地价水平总体平稳,同比增速持续放缓。由于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持续从紧,部分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微调政策相继出台,市场预期出现分化,地价增速微幅回调。
  报告指出,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3093元/平方米。全国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商服、住宅地价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78%、1.13%、0.92%,地价环比增速略有提升;工业地价环比增长率为0.47%。
  对于房地产及地价的后期走势,国土部认为,四季度土地供需将双向增加,市场活跃度有所上升,全年土地市场整体将处于盘整态势,地价不会出现大幅涨跌。
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阶段,应着重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严格监控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背景下,避免部分地方政府放弃“调结构”,重新陷入以刺激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模式,巩固和强化已取得的房地产调控效果。
二是随着四季度传统的供地高峰期到来,应研究科学实施土地供应,大量推地有利于实现应保尽保,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促进今后2—3年内房屋的有效供应,同时也要避免个别区域优质地块集中入市引发的炒作。
三是针对近期部分大型房企加速拿地,局部市场量价齐升的现象,需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公开和正确解读市场信息,引导市场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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