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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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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助学金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10月11日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办法》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
  自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七项调整。
  一是修改了公司准入条件。考虑到股权明晰是公众公司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监管办法》第三条增加“股权明晰”作为准入条件。同时,鉴于“主营业务明确”的规定难以用一个确切的标准衡量,删除了相关要求。
   二是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考虑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留住核心人员等内部员工。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建议,《监管办法》将核心员工纳入发行对象范围,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在确定发行对象数量时,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人。
  三是修改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普遍认为“1000万元”的豁免标准偏低。考虑到非上市公众公司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由绝对值改为相对值,规定“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核准。
  四是增加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要求。打击内幕交易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事项,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内幕交易查处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普遍担心公司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未来能否到交易所上市。因此,《监管办法》第六十条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六是适当增加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则性要求。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在《监管办法》中适当增加了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防控内幕交易等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按照“定向发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是明确本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建议明确将此前股东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处理办法。为此,《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最后,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会将尽快推出相关配套规则,力争在明年1月1日《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证监会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负责创业板监管

        证监会10月11日宣布,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职责旨在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监管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主板和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深交所将加快推动农业企业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所所长金立扬10月11日在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现代农业投资峰会上透露,深交所今后将加快推动农业企业上市,目前已处于上市辅导期的农业企业有40家。
        金立扬说,深交所现有的1537家上市公司中,农林牧渔企业只有31家,而且这些企业与国外农业龙头企业相比,实力很弱。如在深交所上市的8家种子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总共只有2亿元,而国外大企业往往在10亿美元以上。
        金立扬表示,农业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其特殊性,这需要投资者更有耐心和眼光,深交所也需要对这一领域加大研究力度,以便使资本市场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平台。
        金立扬说,目前很多投资者在国内经济发展上有两个共识:一是西部的发展刚刚开始;二是国内正在向消费社会转型,老百姓需要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这表明今后农业领域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尤其是西部的农业企业很值得关注。

国税总局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1日披露,为加强和规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税款分配不准确的问题,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运行,全面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该局决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款分配情况开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包括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以及总、分机构全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不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部署所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自查,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自查情况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检查所属期间为2011年度。总局抽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周密部署,及时布置所属企业进行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切实保障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款分配缴纳的落实。

两部委要求从严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严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安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保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环保部门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通知强调,省级环保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目前,全国有43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

安监总局责令无瓦斯防治能力矿井有序退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0月1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煤矿事故警示通报》,通报指出,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安监总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三项制度。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严防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和施工。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工信部10月11日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准入条件》全面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其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方米。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方米。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准入条件》还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的出台将在加强环保的同时,提高废钢加工行业集中度以及废钢加工水平,有利于保障钢铁企业的资源供给。

我国煤炭业供大于求暴利时代或将终结

        中国煤炭行业或将告别利润居高的“黄金十年”。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10月11日在“2012中国国际煤炭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煤炭生产维持较快增长势头,但煤炭消费增速放缓,库存居高不下,形成“供大于求”局面。
  究其原因,吴吟认为,目前钢铁、建材、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难以再持续高速增长,将进入稳定发展阶段,煤炭需求增速必然回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客观上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也降低煤炭消费强度。
  吴吟称,过去10年来,煤炭产量年均增长约2亿吨,在人均可采储量少、矿井自然灾害日趋严重、科学产能不足、生态问题突出的情况下,“煤炭这种高强度开采不可持续”。目前的煤炭形势,总体上符合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宏观调控取向。
  目前,中国全国市场煤价处于低位。10月初,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为每吨635元,比年初下降165元。
  为此,吴吟表示,煤炭价格适度回归,有利于缓解煤电矛盾。但煤价过低,煤矿盈利能力不足,将影响安全投入、环境治理和改善民生,不利于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受影响的还有下游产业。
  目前,中国官方针对煤炭行业“转冷”已有对策出台。国家将积极引导各产煤地区和煤炭企业合理组织生产,按照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36.5亿吨的预期目标,将全国煤炭产量增幅控制在4%以内,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防止煤炭市场大起大落,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我国拟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10月11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中国计划加快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以此推动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
  严之尧介绍,现阶段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在于“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2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据悉,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多具有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等特点。
  严之尧强调,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的各示范县要成为建设国家粮食核心产区的样板,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信息化管理的示范。
  他表示,“十二五”期间,属于国家产粮大县的393个示范县要率先实现全域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其他示范县要选择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作为建设重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500个示范县在今年年底要全部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同时查清基本农田情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此外,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强实施监管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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