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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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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

        继QFII审批提速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节前已有一批新的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
        近期,证监会和外汇局加快了QFII审批速度。今年以来,已新批准52家境外机构QFII资格和91.78亿美元投资额度。4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宣布新增500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QFII总投资额度扩大到800亿美元。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大幅降低QFII资格要求,提高持股比例上限,增加运作便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尽快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的限制,创造更好投资环境,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我国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组团赴美国、加拿大、欧洲、韩国和日本、中东地区,向境外养老金等长期投资机构介绍中国资本市场和QFII制度发展情况,鼓励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我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表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0月7日在证监会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的“风险管理与农业”高端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专业化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有利于产业整合升级的并购重组,促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姜洋表示,证监会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首先,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效拓宽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开发出更多宜农惠农的证券期货产品,为各类农业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其次,推动科技、创意、资本与农业的全面对接,健全有利于农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为“三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再次,进一步贴近“三农”需求,根据农产品现货市场特性及变化情况,做精做细已上市期货,研究推出新型避险工具,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定价体系,持续深化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有效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管理风险能力。
        姜洋介绍,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利用资本市场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好服务。去年底,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专门把如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三农”作为重要议题开展大讨论。今年以来,证监会把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出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8月底,沪深两市共有农业类及农产品加工上市公司(包括食品、饮料、木材、家具、纺织品、纸类品加工)260家,占比10.49%;总市值达1.67万亿元,占比7.99%。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了大豆、玉米、早籼稻、小麦、菜籽油、棉花等1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近一半。

外汇局称资本项目逆差不等于外资集中撤离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报告称,2012年上半年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49亿美元,其中第二季度为逆差412亿美元。报告认为,出现逆差的原因,主要是受国内外因素的共同影响,不等于外资大规模集中撤离。
 《201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称,从理论上讲,经常项目顺差大于外汇储备增加额,意味着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本呈现净输出(即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项目逆差)、对外净资产增多。尤其是2012年4月份我国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大幅减少央行外汇干预以后,更加强化了这种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逆差的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
  从国际收支统计细项数据看,也印证了资本项目逆差主要是外汇资产持有从央行转向境内机构和个人,藏汇于民的过程,外资主动撤离的迹象尚不明显。
  从直接投资来看,虽然二季度直接投资顺差411亿美元,同比下降14%。但这并不是外商撤资造成的,二季度,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撤资75亿美元,同比增长6%,低于同期资本和金融项目流出的平均增速25%,也低于2001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季度平均增速38%。直接投资顺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趁海外资产走低,积极“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增长17%,达到195亿美元。
  从证券投资来看,二季度证券投资仍为顺差111亿美元,较上季增长20%。主要来源:一是欧债危机反复后我国对外证券投资的净回流25亿美元,二是对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开放银行间货币市场后非居民人民币债券投资流入30多亿美元,三是境内企业海外筹资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项下资金净流入合计35亿美元。
从其他投资来看,二季度逆差较大,主要是境内银行对外贷款和存款净流出较多,达890亿美元,占其他投资资产项下净流出额的73%。同期,其他投资的负债项下仍表现为资金净流入,达270亿美元,包括贸易信贷、贷款等资金,说明我境内机构在海外市场仍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我国明年起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划为地方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对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通知明确,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对于地方收入分配办法,通知明确,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客、货运发送量等因素所占比例在地区间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36%,货运周转量占54%,客运发送量占4%,货运发送量占6%。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28%,货运周转量占42%,运营里程占30%。

财政部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税收归属不变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继北京之后,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福建省和广东省将于11月1日启动试点,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

工商部门加强三类交通行业重点市场监管

  据报道,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要求各地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整顿和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方面,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方面,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以及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外其他零配件或不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在整顿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方面,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应报废汽车、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总局将直管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据报道,为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跨省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或参与办理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工商总局指出,对大众传媒的广告违法案件,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管辖。省级工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广告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直接或参与办理本辖区内的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但对跨省广告违法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的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广告监测通报或公告中涉及的典型广告违法案件,工商总局将进行督办;对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工商总局将直接或参与办理。
        此外,工商总局对同一广告主跨省发布同一商品或服务违法广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部署各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查处。

国家海洋局出台意见落实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表示,开发利用海水是解决我国沿海、海岛乃至内陆近海地区淡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海水淡化产业已成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根据意见,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要重点做好七项工作:
  一是支持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与应用,二是健全海水淡化标准体系建设,三是保障海水淡化工程用海供给,四是促进海水淡化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五是加强海水淡化工程运行监测评估,六是加快开展海水淡化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七是加大海水淡化宣传和培训力度。

中国再投877亿治理京津风沙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披露,为进一步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构筑北方生态屏障等需要,我国将实施为期10年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总投资达877.92亿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期为2013-2022年,建设目标包括:到2022年,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工程区内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扩展趋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京津及华北北部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京津地区沙尘天气明显减少,风沙危害进一步减轻。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目标还包括:到2022年,整个工程区经济结构继续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林草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工程区农牧民收入稳定在全国农牧民平均水平以上,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讨论通过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决定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工程区范围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的75个县(旗、市、区)扩大至包括陕西在内6个省(区、市)的138个县(旗、市、区)。

上海规定三类药品最高零售价调整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调整在沪上销售的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10月8日起执行(具体的药品及价格详见市发改委网站)。
        根据通知,调整价格后,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发改委指出,这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都是最高零售价格,也就是说,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发改委所公布价格。同时,鼓励各类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
        纳入此次调价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执行相关的实际加价率,即以最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实际零售价格。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已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按《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进入本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中标后最高零售价高于此次发改委所列价格的,应按所列价格倒扣15%后在基层医疗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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