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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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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简化境外投资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国家发改委8月16日刊发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显示,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而此前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上述两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下限分别为3,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修订草案还显示,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的投资额下限的上调将提高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境外投资决策上的灵活性,并将缩短审批时间。有境外投资经验的企业经常抱怨复杂的审批流程延缓了投资进度,并常常令机会流失。  
       对于外商来华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也计划上调需要核准的投资下限,以吸引更多外资。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显示,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需要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前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上述项目的投资下限为1亿美元。

商务部预计下半年外贸形势将更为严峻

        商务部8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1-7月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欧债危机进一步发展升级并趋于恶化,欧盟各国进口需求急剧下降,今年以来我国与欧盟的贸易额严重下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出口增速的第一位的因素。
  7月份我国出现外贸增速特别是出口增速的急剧回落。对此,沈丹阳介绍说,主要原因是当月我国对欧盟的出口大幅度下降所导致。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欧债危机进一步发展升级并趋于恶化,欧盟各国进口需求急剧下降,今年以来我国与欧盟的贸易额严重下降,已成为影响我国出口增速的第一位的因素。
  沈丹阳表示,下半年,我国外贸的形势将更加严峻,遇到的困难将更加凸显,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要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面临的压力将更大。商务部将从两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改善贸易环境。今年以来,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一系列支持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商务部要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好。特别是要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改善贸易环境。
  其次,是要在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方面下大功夫。有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现在是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好机会,所以在这方面要继续帮助企业下更大的功夫。特别是要努力培养企业的竞争新优势,加大市场多元化的拓展力度,力争实现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些目标不仅仅是数字上的目标,还有很多调结构、转方式方面的目标。

证监会拟设上市公司二部监管创业板

消息人士8月15日表示,证监会拟单设上市公司二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部副主任赵立新有望执掌该部门。 
时值经济周期低谷,创业板中小企业受影响较大,业绩变脸现象多发。目前已经公布中报及预告的创业板公司,有近四成业绩下滑或亏损,六成多业绩增长。  
        Wind数据显示,创业板共有345家上市公司,基本上已发布2012年中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从中期业绩类型来看,124家业绩下滑或亏损,占全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35.9%;208家业绩增长,占64.1%。  
        对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如何监管,赵立新此前曾撰文谈到促进创业板退市制度建设、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等,并于去年11月在深交所主办的《证券市场导报创业板发展两周年专刊》上撰文,提出监管部门要为创业板公司监管做的七方面工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其特性,赵立新认为,在创业板公司快速扩张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下述四方面问题:一是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机会和各种工具;二是公司规模快速扩张与管理能力是否匹配;三是新进入公司的资产、子公司是否能够整合;四是如何打造和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赵立新在文章中表示,监管部门将从七个方面入手,探索创新符合创业板发展需求的各项制度安排,即继续研究和完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探索差异化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探索符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促进股权激励制度创新、研究建立符合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退市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浙交所颁业务规则  

        据报道,继8月13日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于8月16日发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中心挂牌,可在成长板或者创新板挂牌。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具备四个条件: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二,主营业务明确。其三,治理机制健全。其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四个前提条件外,在成长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在创新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为正数。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盈利条件制约。  
浙交所的交易时间与沪深股市同步,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存入第三方存管账户。挂牌公司在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历史遗留问题及退市公司等特殊情况除外。

安监总局修订《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消息人士8月16日表示,为配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装备制造业发展,国家安监总局正组织修订2008年出台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酝酿对现有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行业门类进行扩容。修订后的《目录》有望年底前出台。
  新修订的《目录》将在原来的8大行业50种设备基础上,新增电力、水利、水运、建筑施工、工贸5行业超过200种设备。相关企业选用《目录》中新增门类的安全设备,将享受“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安全产业拟被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围。业内预计,到2015年安全生产产业化市场规模可达万亿元。除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外,有关部门还准备从每年的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上百亿元扶持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在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扶持安全生产装备产业发展。

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日前披露,我国对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等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这8种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包括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调谐器、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汽车内饰件中的“座椅护面”、汽车内饰件产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样品尺寸(356MM×100MM)的产品。
  两部门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据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环境等目的,依法实施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提高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安全管理需求的适宜性,建立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机制,国家认监委建立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这套机制,对部分安全质量成熟稳定、风险较低、因产业升级已被市场淘汰的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将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需求、产品风险等级、标准适宜性、认证检测资源等因素,动态调整完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八省市率先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8月16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重庆等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率先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减排。
  根据协议,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合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产生的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加强分类收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今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何长江说,对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政府机关进行推广。今年4月,国管局会同商务部向各地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
他表示,下一步,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工作重心从省级公共机构拓展到地市和区县,指导各级公共机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旭斌介绍,继8省市之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逐步推广到全国所有省份。力争到2015年,公共机构各主要废旧商品品种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全面启动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8月16日全面启动。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明确在北京、上海等全国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试点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
        据上海市发改委人士介绍,上海参加试点的单位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
        此外,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以及试点期间新增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在试点期间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据统计,上海全市参加试点的企业在200家左右,报告企业在600余家。
        根据上海的试点方案,上海碳交易标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此外,部分经国家或上海核证的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作为补充,纳入交易体系。上海将对试点企业的初始碳排放配额免费分配。
        参与碳交易,为企业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一条新的、市场化的路径。企业如不能完成减排目标,则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不足部分的配额来履行减排责任。同样,企业如通过努力超额完成减排目标,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其剩余配额,从而获得一定收益。
        据上海市政府介绍,上海将加快制定出台上海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科学核定企业碳排放基数,明确碳排放合理分配方法,加快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同时,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和机制,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上海在试点中的目标是,力争建成一个“具有一定兼容性、开放性和示范效应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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