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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违规排污拟按日处罚不设上限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25 10:26:11

  ■ 解读

  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建议草案予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全程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解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表示,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虽然达到富裕国家水平,但大气环境质量却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今后一段时间,首都经济社会仍将较快发展,经济总量、常住人口、建设规模、能源消耗也将继续增长,改善空气质量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为此,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兼顾两者利益,如果不能兼顾,应当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

  政府责任

  治污应保障财政投入

  对于政府在排污中的责任,条例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建议“市和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阶段措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解读:郭普金表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污染企业退出等,均需要市和区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因此,法规中应当增加保障财政收入的内容。

  环保专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认为,当前污染严重,就是环保投入太少。有专家测算,环保投入占GDP的2%,只能维持现状;投入占到3%以上,环保才能改善。但我国“十一五”期间,最高才达到1.6%,这就意味着环境必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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