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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为何难逃污染阴影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03 10:39:03

  保护困境从何破解

  水源地遭受污染,并非今天才发生,它几乎伴随着这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新中国建设的第一座大型水库——官厅水库,曾经和密云水库一样,是北京主要供水水源地之一。然而随着上游地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官厅水库污染日益严重;直到1997年,官厅水库被迫退出城市生活饮用水体系。

  官厅水库的退出敲响了警钟。“引滦入津”工程上游的河北,当地为了自身的利益发展养殖、旅游、采矿加工业,忽略了水源地保护的责任,势必影响下游的水质。2010年,国家环保、水利部门就曾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引滦沿线水质状况,并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天津明确生态补偿机制方案,河北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然而,此事一直没有下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查表明,全国31个省市只有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存在上游来水超标的问题。其余地区上游来水水质不达标现象都极为严重,成为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重要原因。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钱永涛还指出,水源保护区整治难以到位、乡镇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及环境监管相对滞后、农村面源污染难以有效监管和治理、水源地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一定矛盾,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据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公开材料,目前我国27.3%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划分保护区,划分且已批复的水源保护区仅占水源地总数的24.8%。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陈振楼认为,中国的水源地普遍面临的最大威胁,来源于污水处理管网不配套导致的排放和偷排:水源地上游或沿岸企业的工业废水、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肆意排放至水源地,在短时间内就会造成严重污染。

  虽然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都有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的议案。他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明确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评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加大资金投入。

  为了不让官厅水库的悲剧重演,水源地保护应该引起各方的重视,再不动真格,就只能眼看着水源地消失了。虽然我们可以南水北调,可以引滦入津,但这只是将问题和矛盾暂时掩盖、转移了;逃避治理之责,终非长久之计。现在连南水北调的源头——丹江口水库都在面临污染威胁,将来还能从哪里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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