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节能减排 > >>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19 10:03:05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国内环境保护的措施存在漏洞,才会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如今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彻底治理,与我国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健全息息相关。

  从严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解释》。

  记者了解到,《解释》中体现了从严打击的特点。其中第二条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除此之外,《解释》当中还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这些内容都很好地诠释了从严打击。

  孙军工还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以《解释》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同时,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及时公布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的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孙军工称。

相关热词搜索: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