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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民力挺电眼揪“车抛垃圾”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05 11:07:39

  电子证据不能做孤证

  在大多数人表示支持的同时,也有专家“担忧”:这两项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具可行性?他们建议:细化执行方式并依法实施。

  知名网友“@佛山大叔”就质疑,这样的罚款,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城管埋伏抓车外丢垃圾者,成本很大。

  出席问计会议的顺德区决咨委委员黄河也提到,在实施时需做到“有法可依”,在他看来,“车抛垃圾”行为不宜作为交通违法行为,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只能按照治理“三乱”相应的规定去处罚。

  另一名委员陈志斌也注意到,监控行人乱穿马路比较难实施,等你看到录像,人早就走了。以此作为开罚证据,其效力有多大值得商榷。

  对于视频监控,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孟翔律师认为,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如与其他客观事实相抵触(如当事人有不在场证明),其法律效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视频作为证据存在不足。

  微建议

  罚款不如扫大街?

  “三乱”行为关乎市民素质,有群众认为,监控和处罚,都是治标不治本,在考虑处罚的同时,更应该从公民教育着手,提升市民素质。

  本原小学校长陈志斌建议,教育应该多从孩子身上入手,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来推进公民教育。

  网友“牛饮一族”说:罚款积累为公积金,滚动发展为维护城市清洁基金,给环卫工人做补贴用,防止挪用为罚款人的买酒钱。

  网友“有野要发”甚至建议:可以不罚款,扣起垃圾虫的所有证件,要求扫街一个星期代替。(记者卢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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