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索贿?
2011年1月23日,宋某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某山庄,与李学智见面。
这次见面发生了什么?宋某与李学智有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
宋某称,自己没能见到李学智此前向其承诺的“大领导”,只是见到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并且自己还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名,大概内容是企业承诺不再污染环境。150万现金被李学智从其车上亲自拿走。
李学智的说法则是,之前宋某曾给他40万元,委托其帮忙办理北京户口。在房间里,由李学智作担保,将退还的40万元,加上宋某带来的150万元,一并借给了李学智的“朋友”刘某(即宋某所说的“身材比较瘦”的陌生人),李学智并对刘某打印的“借款书”作了修改:两年半内还款,要按银行利率付利息,力争提前还款,手机5部折价3万,当作借款等。李学智向公诉机关提供了这个“一式三份的借款书”。
李学智在一份材料中说,当时宋某苦苦哀求自己收下这些钱款,否则企业就会不保,自己也会做出极端行为,无奈之下,就由李学智作担保,把钱借给刘某。
然而,宋某矢口否认见过“借款书”,甚至不知道刘某是谁。至于“借款书”上的签名,宋某怀疑是从“保证书”上拓印而来。
在询问笔录中,宋某还提及,李学智曾发短信给他,希望他能帮着圆谎,说“193万元”的性质是借款关系。“我与李学智之间的经济往来,就是他向我勒索的190万元和价值3万多元的5部手机,其他任何的经济往来没有发生过。”宋某说。
2011年1月24日一早,宋某返回新乡。据新乡县有关县领导说,在返回途中,宋某告诉自己,此次去北京又给李学智送了150万元,根本没有见到李学智所说的“大领导”。
公诉机关查证,2011年1月21日,李学智向开户名为“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25万元;2012年2月1日,李学智再向“李学才”的银行卡存入120万元。而李学智和“李学才”实为同一个人。
李学智承认,多年前为了炒股方便,委托人办了一个姓名为“李学才”的身份证,共有两个身份证。
“李学才”银行卡的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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