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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解禁发泡餐具像提供饮用水一样 无需过多解释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02 10:09:24

  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环保?

  生产过程存安全隐患

  针对发泡餐具生产过程可能破坏大气臭氧层的问题,李沛生此前指出,目前我国发泡餐具的生产企业早就使用丁烷替代了氟利昂作为发泡剂,因此不存在生产工艺破坏臭氧层的问题。

  “丁烷的使用确实解决了大气污染问题。”董金狮表示:“不过,丁烷发泡剂是一种极易燃易爆的加工助剂,由丁烷发泡剂引发的火灾事故几乎年年发生。2008年,上海一家最大的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就曾发生火灾并停产。发泡餐具解禁后,对工厂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采购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目前大多数发泡餐具企业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比如,要避免火灾,需要在生产车间安装喷淋设施,这并不是一些小企业可以承担的。”

  “发泡餐具工厂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火灾。”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就在今年初,生产发泡快餐盒的厦门意佳盛实业有限公司就发生了火灾,厂房存放的数十吨聚苯乙烯化为灰烬,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两年前,这家公司就发生过火灾,烧掉了三分之一的厂房。现在,连这些发泡餐具生产企业购买财产险时,都常常被保险公司拒绝。

  □记者手记 越描越黑的公关合同

  3月21日,本报独家报道了10家广东发泡餐具生产商联合出资450万元签下公关合同,委托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推动发泡餐具解禁一事。

  事情曝光后,君泽君律所负责该项目的律师周小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公关费”进行了辩解,称“公关费”的说法是媒体以夸大的方式刻意引导公众联想到“阴谋论”,“我们当初想的‘公关’,实际上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一些专题报道”。

  然而记者拿到的这份公关合同,其中对律所义务的约定表述为:“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显然,所谓“沟通”并不限于媒体,而且与媒体的“沟通”还排在最后,怎么就成了只是“公关媒体”呢?“公关媒体”就是正常的吗?就算只是“公关媒体”,那么,君泽君律所已收取的费用中,到底公关了哪些媒体?又做了哪些专题报道?不妨请律所亮一亮。

  有法律专家表示,企业与律所签订的上述合同从内容来看并不违法,但这种公关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基础之上,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而且,这种游说通常不能针对政府部门展开。

  周律师称,原经贸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没有履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按照这一说法,如今发改委决定解禁是不是也该召开听证会呢?难道真的如周律师所言——“赋予企业生产销售发泡餐具的权利,就像给老百姓提供饮用水一样,无需过多解释”?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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