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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三年投入超38亿 下重典整治珠江广州段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9 12:46:08

  广佛合力整治459.9公里重污染河涌

  2011年珠江经过八年整治,实现基本“变清”。但省环保厅厅长李清也坦言,并非指所有水体,而是特指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但珠三角的河涌和较小支流的黑臭问题仍制约着珠江水质能否长久维持。根据广东“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基本解决珠三角河涌污染问题。

  对此,《方案》明确了广佛地区未来8年的河涌整治目标,逐步提高城市水体自然修复能力。其中广州的任务必须在2015年全部完成,包括对东濠涌、海珠涌、石井河等40条重污染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合计321.3公里,主要包括建设沿河污水收集系统;堤岸整治、河道清淤、两岸湿地建设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同时,要对迎亚运期间开展整治的河涌进行整治效果后评估,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提出整治方案并抓紧实施。

  佛山市则重点对佛山涌、西南涌、佛山水道等15条重污染河涌进行综合治理,合计138.7公里。

  长久以来,污水管网建设的相对滞后,令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未能充分发挥。《方案》要求,到2015年,所有建制城镇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逐步提高雨污分流比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广州市要完成9座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共70万吨/天能力以及505.4公里污水管网铺设工作;佛山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天,铺设管网83公里。

  与省政府签协议向社会公布治水结果

  如何保障广佛治水协同发力达成目标?

  《方案》借鉴了此前在佛山汾江河治理中行之有效的“河长制”,要求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西南涌、芦苞涌、水口水道、花地涌、流溪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与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优先提拔。

  《方案》透露,将同步实施广州、佛山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明确各市政府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责任要求,并与省政府签订责任协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与质询。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水源地、跨界交接断面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实时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记者 谢庆裕 通讯员 陈惠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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