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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燃油减排标准是快速治霾利剑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19 13:45:47

  地方节能减排燃油新标准实施因利益冲突受阻

  然而,甘肃省颁布的新型汽、柴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应政策支持,一些节能减排燃油新技术、新产品在推广应用时遇到阻力,节能减排燃油新标准难以实施。这不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高度关注,更需要得到国家政策支持。

  邓成诚告诉记者,为使新型汽、柴油标准得以顺利实施和解决研发企业亏损问题,甘肃省政府等部门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汇报并请求政策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和能源、化工、汽车、炼油方面的多位专家呼吁国家支持推广应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从2005年开始通过多个提案、议案呼吁推广应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也分别作过调研和协调,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办公厅主任张皎分析,甘肃省节能减排燃油新标准无法推广应用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认识问题。比如“兰炼MAZ清净助燃剂”,经国家多个检验部门多项检测数据和两年多大规模应用数据证实,全面推广应用节油减排功效明显。但对于如何推广应用,尚存认识障碍。政府个别部门认为,新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政府不能为一种产品制定新标准;中国的燃油标准是参照世界各国燃油指标而制定的,燃油标准中长期只有成分指标和理化指标,不应设有节油、减排等功能指标,生产及应用中也无法进行节油减排指标的检测和监督等。二是利益冲突。从科学性和有效性上说,应用新型节能减排添加剂,最好是在油品出厂前加入,但由此使炼油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却无法消化。对炼油企业来说,即使产品能给国家、社会和百姓带来巨大效益,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也不应经营,除非有价格政策支持或对油品提出强制性要求。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来说,更不愿因加入能够节油减排的添加剂而减少燃油销量和利润。这样,这种在宏观和国家利益上具有巨大效益的产品,却在微观和行业利益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很难通过常规的市场经济方式进行推广应用。

  加大试点促燃油标准创新以迅速治理雾霾

  代表委员们表示,建立和实施含节能减排指标的产品国家标准,是衡量节能减排产品、统计节能减排量、取得节能减排效益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国应加大支持甘肃省实施新型汽、柴油标准,促进变革和创新我国现行燃油标准,实现节约石化能源、减少有害污染物排放,迅速治理雾霾的目标。

  张皎表示,作为已进入市场的汽、柴油,与其他商品一样直接面对消费者,也应有商品标准。即:在汽、柴油产品标准中,除了在生产中控制质量的理化标准外,还应有使用性能的功能指标,如节油、减排等指标,这是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

  据悉,由燃油使用者、世界三大汽车制造商和发动机制造商提出的“世界燃油规范”,已把汽、柴油的清净性这一功能指标列入其中,为燃油产品制定含功能性指标的商品标准提供了一个重要参考。

  代表委员们认为,为加快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遏制雾霾天气范围不断扩展、时间迅速延长的趋势,应立即从一个个项目着手,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价格及产业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制定标准在炼油生产源头添加,在空气污染程度较重的城市率先试行。国家发改委支持甘肃实施含节油率、污染物排放下降率的燃油标准,并将其作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大范围推广和总结经验后,制定在车用燃料标准中增加节油、降污、清净等指标(或生产过程中的内控理化指标)的国家车用燃料标准。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炼油企业在车用燃料出厂前直接加入符合标准要求的节能减排型添加剂”产品,实现对产品质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应用,以保证产品使用效果,全面提高燃油品质。具体使用地区,可以考虑在污染程度较高、环保要求较严格的城市率先使用,如京、津、沪、穗、渝、甘等地区。

  第二,出台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燃油节能减排新产品应用。前期试点可考虑采取支持乙醇汽油应用的方式并用财政补贴给予支持,全面应用时再出台相关价格政策,规范节能减排产品的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尽快出台各种激励政策,扶持研发企业和产销企业不断创新、研制出更多的节能减排新产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记者董雅俊 关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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