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节能减排 > >> “地球之肾”面临衰竭之忧 委员呼吁立法保...

“地球之肾”面临衰竭之忧 委员呼吁立法保护湿地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12 12:01:05

  湿地立法提上日程

  【数字】

  国家林业局曾提出,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防死守6亿亩湿地,这是湿地保护的“红线”。

  “森林、海洋、湿地被公认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我国,前两者都有相应的保护法律和法规,惟有湿地还没有。湿地很容易被破坏、被污染,可保护它、根治它的污染却很难。”陈修茂委员在《关于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的提案》中呼吁为湿地立法。“从2003年起,相关职能部门就提出了制定我国湿地保护法的建议,但至今也没有制定出台,造成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采取措施,加强国家层面湿地保护工作的提案》,对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提出“一整套”建议:一是划定湿地保护的“红线”,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优先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纳入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巩固、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二是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三是把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落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责任。

  “烟波浩渺的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如今鄱阳湖水清了、鸟多了,但湖区群众却仍未摆脱贫困,许多湖区群众为了生计不得不另谋出路。这样的尴尬局面说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张宁委员认为,建立湿地补偿的长效保护机制要抓“两头”,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一头”是对湿地保护者给予多种形式的补偿;“另一头”就是要对占用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从法律上给予严厉惩罚,对占用和使用湿地支付高额成本,对功能受到破坏的湿地实行高额赔偿。

  除了法律法规上的保障之外,还须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对城市功能区进行科学规划,并依靠科技手段合理地布局和管理湿地。委员们向全社会呼吁:“保护湿地,其实就是保护生态,更是保护我们可持续发展的明天。”(记者 张玉玲)

相关热词搜索: 地球面临衰竭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