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南建议,在开征环保税的基础上,对税制“绿色化”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对使用者和消费者开征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燃料税、特种产品污染税、污染工艺产品税,如含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一次性木质餐具、汞镉电池等;二是开征生态保护税,如自然保护区使用税等;三是扩围资源税,如新增淡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等税目,并调整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黑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率;四是水资源“费改税”,按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污染情况采取差别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有的污染物而言,如铅、汞等高污染产品,由于监测难度大,直接在生产环节征税不一定是最佳的。若针对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将直接拉高产品价格,抑制消费,从而达到控制排污的效果。
许文表示,从改革经验看,“费改税”方案存在一定障碍。由于未来征收环保税会增加企业排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某些企业会提出异议,不过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企业的阻力而言更强一些。
许文建议,国家需要构建一个“大环保”体系,比如,对于某些特别严重的污染物,可能不再运用税收、绿色信贷或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经济手段,而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调节。将上述手段综合起来,就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生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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