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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统计现代化进展和成就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1-07 09:08:13

谱写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以来统计现代化的进展和成就

党的十七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始终把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作为根本目标,把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作为工作主线,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强有力支撑,把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作为推动统计科学发展的根本,奋力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统计现代化实现新的跨越。

一、统计生产方式深刻变革

统计系统近年来始终把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统计工作“三个提高”、促进统计事业长足发展、加快统计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遗余力地推进。

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一是建立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的模式,坚持“先进库、再有数,不进库、不出数”的原则,建成覆盖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常规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二是建立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指标、统一调查单位、统一布置”的原则,将对企业分散实施的各项调查整合统一到一起,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统计需求,又能满足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企业填报、减轻企业负担的统一规范的电子化企业一套表制度。三是建立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按照“功能完善、方便使用、标准统一、友好兼容”的总体要求,建成能够支持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业务,满足各级统计机构进行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需要,规范统一、稳定易用、功能强大的统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四是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基本实现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目前,统计四大工程已在70多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全面实施。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大力推行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目前,在居民消费价格及农产品价格调查中,全国550个调查县市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直接采集数据,并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上报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在房地产价格调查中,国家通过网络直接采集各地的网签数据。在住户调查中,一些地区已逐步推广使用平板电脑和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记账,既能直观反映出住户每月的收支状况,还能帮助记账户理财。在“三农”调查领域,国家统计局已在江苏等地开始利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在投资统计领域,正在探索利用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开展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在普查领域,通过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和相关地理数据,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对普查小区进行了无缝划分和统一管理。在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中,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构建起适应国家、省、市、县、乡镇应用需要的5级基本单位统计空间信息系统。目前正在开发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和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调查方案设计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统一设计,调查任务布置由各专业分散布置转变为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确定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原始数据采集由国家间接采集转变为直接采集,数据传输加工由层层汇总上报转变为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国家直接汇总全国数据,统计过程由难以控制转变为高度可控,企业上报数据、调查员填报资料、住户记账由纸介质报送转变为电子化报送,有力地推进了统计统一规范,增强了调查效能,减轻了企业、住户和基层统计人员的调查负担,提高了数据质量,促进企业和基层统计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已基本实现统计设计、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等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和高效化。

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统计部门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着眼于统计调查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问题,积极主动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目前,已基本建立起能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深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有效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新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据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统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新调查。建成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和地区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数据。建立实施31个大城市劳动力调查制度,按月反映全国重点城市劳动力资源和市场供求状况、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建立主要统计指标环比统计制度,按月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项重要统计指标的环比数据。建立文化及相关产业年报制度,拟订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规则,对2005年以来的全国和分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了核算和发布。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完善住户、价格、工资统计调查制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满足国家统筹城乡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需要,对已有统计调查进行改革、完善和健全。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组织原则,整合城镇和农村分别实施的住户调查,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完善价格统计。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改进了调查指标、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调整了数据发布内容。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更换对比基期,调整权重,更新部分代表规格品,新增1.3万个数据采集网点。改进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统计,重新编制调查产品目录,重新测算权数构成。改革后的各项价格统计将能够更加灵敏、准确地反映各类价格走势,监测经济短期波动状况。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统计范围,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

健全服务业统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对服务业统计原则、统计范围、基本单位、基本内容以及各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各部门正在按照要求建立面向全行业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了以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扩大了部分服务业行业抽样调查的范围。改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

改进核算、农业、工业、投资等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改进季度GDP生产核算方法,提高了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与季度国家GDP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建立对地抽样调查方法体系,在粮食生产大县开展了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试点。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根据新的起点标准,建立了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变更了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新的标准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三、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

统计部门以加强统计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不断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目前,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程度进一步提升,各级统计机构更加健全,职责更加互补,分工更加合理,统计管理机制更加完备、科学,统计组织运转更加顺畅高效。

强化全国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全国统计工作,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审批部门统计标准和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等重要职能。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国家统计局牵头、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国家统计局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国家统计局增设了能源统计司、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组建了住户调查办公室,在国民经济核算司和政策法规司分别加挂了服务业统计司和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印发了《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并组织省级统计机构对县级统计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建立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印发《部门统计分类标准管理办法》,规范了《统计分类标准库》的建立和使用,明确了部门统计分类标准的审批核准和执行检查工作。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规范了对地方普查项目、常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统计调查项目、试点项目的审批,建立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审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制定《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明确了制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原则、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统计决策和执行机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统计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经济、统计、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重大事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重大统计法律、政策和制度时,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制度,系统查找调查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健全统计工作决策机制,重大统计改革、重要统计工作实施前,都充分听取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意见,并广泛开展试点。建立健全保障执行的工作机制,定期督办重要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系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创建统计民意反映机制。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指导统计工作制度,每年定期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到国家统计局局机关听取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了国家调查队系统重大事项和地方统计机构重大统计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深入基层调研机制,有效提高了各项统计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建立了统计舆情监测制度,系统收集整理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召开了全国国家调查队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措施,基本理顺国家调查队与各地统计局的业务分工。大力弘扬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直接调查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市县级国家调查队的管理体制,市级国家调查队较好地执行了独立建队、独立设立党组的要求,县级国家调查队强化了纪检监察职能。国家调查队经费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改善,支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了国家调查队有关政务业务、人事教育、财务资产、保密安全、党风廉政等各方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深入推进

统计部门始终把规范统一作为提高统计能力的主要内容,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本举措,作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前提,不遗余力予以推进。目前,基本建立起统计法律制度完善、统计标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顺畅、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的高度统一规范的统计行为体系,有效推动统计业务顺利开展。

强化依法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统计法》,国务院通过《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基本法律制度。健全了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建立了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制度,建立了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地方的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的制度,建立了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完善统计标准。修订发布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分类更加科学完整。编制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订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制定了《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标准。颁布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规范统计调查设计流程,项目设计时充分听取统计用户、基层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系统论证。健全统计调查业务流程,完善了全国统一的统计调查业务流程,明确了各专业调查制度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加工汇总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布置和报送渠道、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等。完善国家调查队调查岗位责任制,制定或修订了各类价格统计调查、农产品调查和劳动力调查、能源统计调查的规范化规程,对调查人员的调查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健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制定了《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从机构和人员、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等6个方面对县级统计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

加强数据质量全面控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控制体系,修订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农业、投资等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汇总和上报的全面质量控制。制定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建立了运用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行政记录,依据经济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科学评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制度。建立源头数据核实核查制度,对全国“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进行了核查,对国家调查队主要调查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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