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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临期食品大都“藏”着卖 捆绑销售非常普遍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京华时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2-19 00:00:00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月13日-15日,记者走访了京城的数家超市发现,不少超市并没有设立“临期食品专区”,绝大部分没有对临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而且这类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常以赠品的方式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

  调查篇

  京城超市难觅临期食品专区

  北京市工商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确了界限,并制定了相关规范,以鼓励为主,有条件的超市可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对快到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销售,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求,设立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不能形同虚设,如果未设立专区,就要依法让到达保质期限的食品退市。

  近日,记者走访了京客隆、适佰家、欧尚等连锁超市,未看到“临期食品专柜”,也未发现这些门店有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

  在适佰家管庄店,记者在超市转了一圈也未看到临期食品专柜,于是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有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在记者一再说明后工作人员才表示:“什么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是便宜点的那种吗?我们这没有。”随后记者从收银台工作人员处也确认了该超市未设“临期食品专区”。同样,在京客隆和欧尚,记者也没看到醒目的“临期食品专区”。

  著名环保专家董金狮表示,据他了解,目前北京绝大多数超市都没有“临期食品专区”,一般只有促销区。“不过促销区也不全是临期食品”。据他介绍,超市促销区的商品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临近过期的商品;第二类为新上市需要推广的商品;第三类为库存积压的商品。

  而针对临期食品的概念界定,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此前不同商家有不同的理解。此次北京工商局根据食品不同的保质期,划分了六类“临界限”: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北京市工商局在《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临期食品销售专区”中的食品可打折销售,但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降价原因等。

  捆绑销售临期食品非常普遍

  虽然记者在数家超市都没发现有“临期食品专区”,但并不代表超市里没有临期食品。记者调查发现,临期食品并未得到“醒目标注”,反而“悄悄地”夹杂在赠品里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

  2月14日,记者在适佰家超市看到,某品牌早餐奶标明买“3赠1”,记者发现4袋牛奶生产日期并不相同,其中一袋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9日,标注“保质期30天”。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规定,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就是临期食品,但记者在该商品包装以及周围并未看到任何有关“临近保质期”的提示。

  而在记者咨询其他品牌牛奶时,促销人员也纷纷推荐旁边挂着赠品牛奶的整箱牛奶,称“买一箱送3袋”更划算。在记者犹豫之时,一名女促销人员更是豪气地表示,“你想要的话,我还可以再给你绑两袋红枣奶上去。”记者发现,这名促销员所说的红枣奶,同样也是临近保质期食品。

  而这种捆绑销售临期食品的做法,在超市里比比皆是,面包、牛奶更是重灾区。这种促销方式也容易使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误以为价格便宜,在未细看每样食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就可能购买到临期食品。

  “买一赠一”代替“过期提示”

  “不少消费者都上过这样的当,所谓的‘特价’食品,其实就是临期食品。”董金狮告诉记者,购买类似商品的时候,商家只会说现在买很划算,但根本不会告诉你里面含有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打折的商品容易‘打折健康’,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瞪大眼睛,仔细查看生产日期。”

  “我买东西时一般还是会看看生产日期,但是往往忽略赠品,我总以为赠品或打折食品应该和原商品一致。”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和李女士一样,在选购食品时,往往忽略了附赠食品的生产日期。

  记者还发现,一些商家甚至“特意混淆”作为赠品的临期食品。某品牌整箱牛奶上捆绑着袋装牛奶,促销员说是赠品。记者发现,牛奶箱的生产日期清晰明确,标为2012年2月3日,而记者想查看赠送的袋装牛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发现标注生产日期的那一面被胶带贴住,粘在牛奶箱上,不撕开胶带根本看不清楚。

  除了作为赠品外,超市里的临期食品还有不少“潜规则”。比如摆在货架最外面的往往是生产日期比较早的,而近期生产的商品一般都放在最里面。一些有经验的消费者都不看外面的,直接从货架最里面取商品。

  “目前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许多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不在一起,不利于消费者及时发现该商品是新鲜还是已经临近保质期。”董金狮说。

  董金狮告诉记者,其实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的做法,国外是要求商品明确标注到期日,而我国只是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企业一般将这两者分开标注,从某方面来说,这其实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超市自制食品属“监管真空”

  如果说包装食品还比较容易辨别该产品是否快到保质期的话,那超市里的自制食品则可谓监管的“真空区”。

  记者在超市发现,自制的馒头、包子、卤肉等食品都是没有包装,散装着卖,消费者根本无从判断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只能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当记者问这些散装熟食能保质多长时间,销售人员回复称食品都是现做现卖的。然而,消费者仅凭“当天”这样一个时间概念,根本无法判别食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

  董金狮指出,超市自制食品原则上是生产两小时内是安全的,一般也认为当天生产的当天食用就没有问题。

  他同时提醒,购买超市自制食品,买前一定要掌握窍门,“一看二问三动嘴”。首先要观察其成色,看色泽是否新鲜;然后询问销售人员该食品的生产时间,如果销售人员语焉不详,最好放弃不买;最后,如果可以试吃,最好尝一小块看看是否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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