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海外市场存在通过并购引进先进技术的机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大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这些企业急于重组出售,资产价格下降,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难得机遇。根据德国私募基金SBC-AG的预测,2012年至2016年,仅德国就将有超过11万家 中小企业需要寻找买家。而我国企业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历练,部分优秀企业在综合实力、管理能力和对国际市场的了解方面明显提升,基本具备通过海外并购加快提升自己实力的能力。
在徐念沙委员看来,目前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些国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不守规则、扰乱市场的情况,增加了企业并购成本;引进先进技术的海外并购项目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引进先进技术的海外并购在知识产权获取、技术消化吸收等方面存在不足;对并购对象所在国法律和商务环境以及工会地位等了解不深,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并购风险防范不够到位。
为进一步有效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徐念沙委员提出了几点建议:
加强项目协调。重点支持那些在某一领域拥有独到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并购项目。重点支持国内有明显比较优势、有成熟经验、对海外项目有掌控能力的企业以引进先进技术为主要目的的海外并购,降低并购成本。
提供更多相关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及时提供海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信息,实现较大范围的国内外投资促进方面的资源共享,减少企业在海外盲目投资并购。其中,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服务机制,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提供便利化措施;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培训等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制度,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提供更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政策。对于国家、行业急需的高新技术并购项目,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给予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支持;在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方面,对于旨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并购项目,对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并购不成功,应给予宽容,允许试错,切实把企业创新与在海外并购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给予正确的制度安排,并针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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