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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仍存较大风险隐患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上海商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7-02 00:00:00

  违规经营是担保业最大隐患

  文海兴指出,目前我国担保行业缺乏有效监管所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他介绍说,部分地区批设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乱象,整个行业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担保放大倍数难以提高,不利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形成,融资性担保机构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盈利,业务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

  同时还有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缺乏有效约束,热衷于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和客户贷款风险。

  文海兴举例称,近期发生的中担、华鼎、创富风险事件主要由于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资本金不实的风险,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直接或变相抽走资本金或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运用资本金,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交易风险;以委托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文海兴指出,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现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同时,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且专职人员少,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有效性亟待增强。

  大多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挂羊头卖狗肉”

  有记者提问,目前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对此,相关负责人回答称,大部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务正业,形成的风险隐患和负面影响较大。

  据了解,目前我国担保机构按业务性质分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已经纳入监管体系,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批和监管,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非融资性担保、再担保等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目前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登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约1.38万户,除少数专业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主要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担保业务外,其余大部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打着“担保”旗号不经营担保业务,主要从事民间借贷等活动,形成的风险隐患和负面影响较大,给融资性担保行业带来了声誉风险,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也有不良的示范作用,影响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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