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公告称,宝武集团
宝钢股份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被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其中,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共有11家。
根据公告,这11家企业分别是: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炼钢),
首钢股份公司迁
安钢铁公司炼铁作业部(炼铁),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钢作业部(炼钢),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热轧作业部(轧钢),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硅钢事业部(轧钢),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动力作业部(煤气),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炼铁、烧结球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炼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轧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冷轧厂(轧钢),河钢
唐钢冷轧薄板厂(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轧钢)。
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据了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满足在本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且在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