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管控。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生产经营场所、环节、部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停产、复产、检维修作业等关键环节,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风险管控。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深化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整治,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采取退出措施。继续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时间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持续开展有限空间和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等确认工作。
构建有效机制。预计2020年前,先后完成冶金、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水泥、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工贸行业全部大中型企业,工贸行业全部小微企业“双重”机制建设。按照“一企业一清单”要求,督促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定本企业风险分级标准。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定冶金等工贸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市、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