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取消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财政部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04-24 10:12:29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钼铁、钨铁、硅钨铁、其他钕铁硼合金、按重量计含稀土元素10%以上的铁合金和其他铁合金的出口关税。取消税号为72051000的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不带球弧面的棱角形颗粒数量大于80%的棱角钢砂、筛网孔径在0.3-2.8mm的铸钢丸和铸钢砂除外)的出口关税。取消税号为72052900的生铁、镜铁及其他钢铁粉末(平均粒径小于10μm的超细铁粉除外)的出口关税。
二、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