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工信部昨日发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提高了此前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在进口铝土矿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方面,提高至80万吨及以上,和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一致。而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也调整为必须达到40%。
目前,我国的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项目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2013年1到5月则亏损3.5亿元,众多企业亏损严重。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包括电解铝在内的诸多品种的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不同,此次发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铝行业的规范管理。
在铝加工方面,由于铝加工已经完全市场化,且品种众多,新产品不断出现,《铝行业规范条件》难以覆盖,此次取消了铝加工相关内容。
在规模方面,《铝行业规范条件》取消了铝土矿需经国家核准及对总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根据氧化铝生产设备进一步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2007年规定的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此外,还增加了新条款:“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而在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方面,在2007年发布的《铝行业准入条件》中,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此次根据《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必须达到40%。
一位中国铝业的从业人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铝行业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是个顽疾。从2006年国家发改委联系其他部委发布《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来中央政府就一直在再三强调整治,但收效不大,这与铝冶炼项目投资大、产值高,能有力带动地方政府的GDP有莫大关系。因此,该行业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痼疾的医治还需要辅以其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记者 尹振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