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省际间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机制,清除执法死角
笔者从“赣粤两省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上获悉,根据《南方5省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江西、广东省际间矿产资源保护和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共同构建两省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机制,《赣粤两省关于共同构建省际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两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据介绍,赣粤两省边界大多山高林密,道路崎岖,卫片难拍到、巡查难达到、信息难传到,边界矿产执法监管难以完全到位,尤其是在插花地带,一些违法分子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甚至昼伏夜出进行偷采包括稀土在内的各种矿产;加之两省是背靠背检查,常出现村民到对方行政区盗采,一旦被发现,往往因找不到违法相对人而不能及时立案查处。
对此,《意见》确定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了联合执法、研究交流机制。根据《意见》,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两省执法监察局(总队)、相关设区市局和有关县(市)局分管领导和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由两省轮流主持召开,两省执法监察局(总队)负责人为轮值主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相关设区市局承办。如遇有特殊情况、重大问题或根据任一成员单位的提议,亦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研究两省交界处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形势,交流执法经验,拟定联合执法重点区域和联合执法方案以及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方案。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协调能力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等。
可成立跨省执法队
同时,两省相关市、县(市)之间根据需要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与交流,及时相互通报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动态。
更重要的是,两省相关县(市)对边界非法开采采取联合行动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成立跨省界联合执法队伍;也可以约定时间轮流开展边界实地巡查执法工作,清除省际间执法死角。在办理跨省案件时,实行“边界开采共同抓,处理问题再分家”的模式,根据需要,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矿管)部门提出请求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所在地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要积极给予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打击矿产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直接调查、协助调查、联合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协作配合。办案工作中发现非本地管辖对象的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时,将统一发函移送,涉及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对双方相互移送的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一周内,相互书面通报处理结果。(记者/卢轶 通讯员/祝桂峰 朱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