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区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方式。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