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继公布了煤炭、攀西钒钛磁铁矿“三率”指标要求之后,近日又公布了高岭土、金、磷等三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磷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该指标要求对上述三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分别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公告指出,现有生产矿山在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必须达到指标规定要求。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而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矿山企业提交的论证报告予以审定。
公告特别强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高岭土、金、磷资源的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磷矿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