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努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构建矿政管理新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矿山企业开发和提高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托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编制了《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基期为2015年,目标期为2016年—2020年,展望至2025年。规划期内,拟设县级发证采矿权区块共10块。目前,《托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上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等待批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