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按照“三区两线”可视范围不设矿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切实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山开采与矿区民生的关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按照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调整方案要求,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矿业权出让操作程序,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开采数量,对新设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禁止在空白区设立新的采矿权,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将原开采过的旧采区重新划定开采范围,以挂牌形式进行市场出让。按照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的原则,实现矿业开发与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同步,使矿业权出让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