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近期,宁夏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召开了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试点市、县政府(中卫市、盐池县、隆德县)汇报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贾红邦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进一步安排部署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建民主持会议。
贾红邦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要充分认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大现实意义。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发展新理念的重要抓手,是健全自然资源统计和核算制度的重要契机。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执行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准确把握试点目的,明确试点内容,解决难点问题,聚焦编制质量。
贾红邦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工作,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需要试点市县全力以赴、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正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县政府也要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相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参与有关问题研究,积极提供编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二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是试点工作的基本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技能交流。特别是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培训,确保试点市县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贯通其精神和内容。三要精心搜集整理基础资料。试点市县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2014年以来的有关行政记录按照统计标准进行梳理,应当优先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数据。如果遇到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请相关部门适当开展补充性调查。工作中如果遇到同一指标有不同数据来源的,希望大家认真评估、比较和选择。对表中确实不能填报的数据,请大家做出书面说明。四要确保编制质量。试点市县各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初表,并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统计部门对各部门提供的初表要组织进行统一审核、评估、汇总,生成正式报表,确保负债表的编制质量。五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在试点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入、认真细致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改进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制度、修订《编制指南》、正式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和经验。
梁建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要求上来,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度。二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部门沟通联系,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市县对口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的工作机制。三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终端见效。四要按时报送试点成果。试点市县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按照《通知》精神,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本市县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试点工作报告。
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其业务指导员,试点市、县(中卫市、盐池县、隆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统计局局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