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操作)
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担当精神,如期完成国办发〔2015〕63号、皖政办〔2015〕64号文件确定的第一、第二阶段改革任务,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上半年,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全省共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44230宗,成交金额3528.64亿元,节约546.29亿元,增收578.35亿元。
改革举措及成效
如期完成四大板块交易平台整合,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一律纳入 “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建成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一网三系统四库三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全程电子化交易率平均达到60%以上,提高交易效率30%以上,节约交易成本20%以上,每年可为市场主体节省投标费用约1.4亿元。
依托统一平台系统搭建跨行政区域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人只需“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即可完成限额以下通用货物的政府采购,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的车马劳顿。
在统一平台系统上实现交易全流程信息“一网公开”,以及社会公众查询零门槛、零收费,已公开信息102825条。
对全省已出台的1985件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仅暂停收取交易服务费1项每年可为企业降费近亿元。
将分散在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国土、经信、工商7个部门的64项行政监管职责赋予新设立的市、县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大事记
201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2014年11月,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省级政府规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月,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率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015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
2015年11月,依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我省出台《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
2016年3月,我省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省。同月,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0月,省第十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指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12月,我省如期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应邀出席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
2017年3月,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有序扩大交易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林权、二类疫苗等纳入统一平台交易;要统一制度规则,加强“1+4+N”制度体系建设;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验。同月,我省顺利通过国家试点工作验收。
2017年6月,我省如期完成第二阶段改革任务。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我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6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