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春生)近日,铜陵市纪委监察局出台 《关于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回避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制度层面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近年来,铜陵市纪委监察局在监督执纪审查实践中发现,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不断推进,村级集体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逐年增多,发生在相关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举报也呈上升趋势,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尤为迫切。
铜陵市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本市范围内村级集体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类项目,均执行这一规定。回避对象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具体回避环节如下:投标(竞拍)环节,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对本村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回避,与项目有关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实行回避,即上述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挂靠借用他人资质等方式作为投标方或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争。评标环节,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均不得作为评委参加项目评标工作。标后监督、验收、审计环节,与中标人(竞得者)有利害关系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的监督、验收及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