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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浪新闻中心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08-24 09:47:58
 原标题:巴中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给交易各方主体戴上“紧箍儿”

  □本报记者 刘文藻

  专家抽取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抽取信息、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竞标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竞标人不得参与围标串标……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行为,8月10日,巴中市出台《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明确现场监督部门、现场管理部门等20项工作职责,制定交易现场8大类70小项行为准则和出台7条责任追究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凡在交易现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交易现场所有不良行为都将进行公开曝光,并记入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首先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各方进行职责分工。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重新梳理细化了现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主要明确了现场监督部门、现场管理部门等工作职责20项。“如今公共资源交易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制定一套交易现场行为准则,让各方依据准则而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项目业主代表、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竞标人、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评审专家等不同主体类别和岗位性质,分别制定交易现场行为准则,定格8大类70小项行为准则。项目业主、现场监督、竞标人、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必须在办理入场登记、领取挂牌、验证身份后,才能挂牌进入交易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在进入开标厅、评审区域前,还需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统一存入现场规定地点,禁止带入评审区域。

  针对交易各方,该办法都进行了现场行为准则要求。比如,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其不得私自与潜在中标人串通,泄露评审信息。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接触评审专家,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对于评审专家而言,还要求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在评审过程中擅自对外联系等。项目业主方面,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在评审期间擅自进入评审室、监控室等禁入区域。竞标人不得违规联系和接触评审专家,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或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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