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查处到位,不留“私情”。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矿山企业进行登记备案,依法制止开采活动。对涉及民爆和采用大型采砂采矿机械设备作业的的非煤矿山企业,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电力等多家市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监控力度,凡是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苗头的,责令其停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请赤壁市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取缔,真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防控到位,不留“隐患”。将矿山安全生产排查与地质灾害防治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群测群防预警网络,把矿区地质灾害排查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同时,明确各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切实抓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区安全生产实现“零伤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