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合理投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日前公告《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简称《规范》)从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范》,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新增产能,鼓励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托现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退城入园”,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生产和推广不定形耐火材料,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和非工业建设规划区不得新建、扩建耐火材料项目。
《规范》要求,原料堆场配建围墙和顶盖,破(粉)碎、筛分、均化、输送、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配套除尘装置,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套建设窑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治理装置。生产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水经治理达标后排放。采取清洁生产技术,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方面,《规范》要求,回收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矿、粉矿和回收的粉尘等固体废物,鼓励回收再利用用后耐火材料。年消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按照当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提交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供可靠的能耗数据。
《规范》强调,新建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需要达到规范条件。现有企业和生产线达不到规范条件的,要通过整改措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