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依据,同时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的权重因素。
《办法》指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状况,包括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资源利用管控效率、制度建设与实施,同时设置了加分项,主要是部级以上示范区和改革创新试点、开发园区考核评价和高标准厂房评选等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