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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时点拟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08 00:00:00

  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

 

  新股发行时点拟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中国证监会7日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针对申报材料行情 专区造假等问题制定严厉处罚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时间提前到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这可谓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为强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改革方案规定,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人员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增持股票等。

 

  在定价和配售方面,证监会规定,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与承销商自行协商确定,并要求在询价过程中引入一定比例的个人投资者,同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监管执法方面,方案规定,发现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代表人项目。如申报材料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据介绍,改革方案征求意见自即日起开始,到6月21日结束。随后,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新规进入正常审核程序。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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