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与创业精神是城镇化建设的关键。通过创业,一方面可以增加更多的工作岗位,解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创业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带动城镇化发展。
农民创业需要金融保障
资金是创业的血液,农民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缺乏资金。由于没有创业资金,使许多有创业想法的农民无法开展创业活动。农民创业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和家庭的积蓄,不足资金或者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通过民间资本借贷,银行贷款和政府项目投资在农民创业的实际融资中因难度较大而较少采用。
银行贷款主要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而农民缺乏相应有效的抵押物,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又难以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贷款的数量和规模也无法与农民产业规模相匹配,难以满足产业化、规模化的种养殖业、粮食加工等大资金的创业项目。
近几年涉农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严重,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对一些涉农的政策扶持资金用于经营,使农民创业的资金来源流失较重,尤其是农信社改为农商行后,按照商业银行的模式进行放贷,贷款手续更加复杂,贷款的门槛也越来越高,而贷款额度逐步减少,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高的非农部门。加上每年缴纳的存款准备金、购买债券等,使得包括政策性的支农周转金等大量资金流出农村。邮政储蓄银行每年也从农村市场吸收了大量的存款,通过资金上存转移了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
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结构失衡,多数银行撤销了在农村的经营网点,即使是面向农村以扶贫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出于交通、环境等考虑,一般也都是将其总部设在县城等较为繁华的区域,很难真正服务于“三农”。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金融服务不充分竞争,同时由于利益趋动致使农村资金向城市的逆向流动,形成扶持农村经济建设的资金总量减少,也影响了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才刚刚起步,一方面,农民创业活动存在较高的风险,商业保险很难愿意将其列入保险范围,针对农民创业的风险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另一方面,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任重道远。目前的农民创业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业链上,很容易受自然因素的影响,风险较高。如果农业保险发展不足,会使农民产生畏惧心理,大大挫伤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农民创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业的保障。
完善农民创业融资服务
面对创业农民缺乏商业贷款所需抵押品和担保条件的实际情况,各商业银行对农村的金融发展不能是城市金融发展模式的简单移植,一方面依靠金融的市场调节,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政府要把国家的三农政策和金融企业的趋利性质结合起来,市县财政要通过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引导措施,大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创业信贷支持的力度,积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合理使用支农周转金。
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积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推进金融体系创新。一是对涉农政策性银行实力的提升,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多增加金融服务网点,扩大资本投入,发展壮大涉农银行的服务实力。二是积极吸引地方性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让其有利可图,拓宽涉农贷款的资金面,为农民创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三是大力发展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政策调整和加大监管,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四是允许民间资本开展信用合作,坚持互助合作、为社员服务的宗旨,摈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化和营利性。经过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通过政策倾斜和利益引导将商业银行的竞争引入广阔的农村,打造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势必构建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规范的民间资本等大中小金融机构并存、优势互补、种类各异的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
农业保险应该作为支持、保护农民创业的一项政策措施,以克服农民对创业失败的畏惧心理,解决农民创业的后顾之忧。同时,民间金融属非正规金融,长期受到排斥。但农村是民间金融发育最肥沃的土壤,农民创业过程中需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金融监管部门不应否认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要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兴起,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了民间金融借贷,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改善,对各地的民间金融规范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