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行为,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于2012年7月6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2012年8月3日发布施行。
与传统信用融资方式主要依托发行体本身的信用水平获得融资不同,资产支持票据凭借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获得融资,支持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分离,从而拓宽了自身信用水平不高的企业融资渠道。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明确规定,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根据《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企业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对于投资者保护机制,《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规定,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以下信息: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还规定,企业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鼓励对资产支持票据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进行信用评级等。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新的债务融资产品,资产支持票据在风险隔离、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有其特殊安排。《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起草时充分借鉴了成熟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的通行做法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并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环境,重点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类型、风险隔离、交易结构、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范,尤其强化了对资产支持票据投资人的合理保护机制。同时,《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起草时充分考虑了当前推进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实际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在广泛听取和吸收发行人、投资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公司等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在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包容性规范,为后续创新预留空间。
该负责人还表示,交易商协会此次推出《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是顺应市场成员强烈需求、促进市场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是提升企业存量资产利用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