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产业经济 > 金融 > >> 保监会出台明确大病保险市场准入条件

保监会出台明确大病保险市场准入条件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2 00:00:00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业务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等。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要求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核定业务成本,据实列支大病保险经营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等。

 

         《办法》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来源:滨海时报  

相关热词搜索: 保监会出台明确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