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再向前迈进一步。证监会发布2部法规为券商托管业务定调,分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罗列出8大类资产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微博用户@金融监管对这2部法规分别进行了评论;同时罗列了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梳理了不同托管资质业务类型下的具体细节规定和法规依据。老虎财经整理如下:
1.关于2部法规的评论
目前资产托管仍然仅限于商业银行,而其中绝大多数是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19家银行;所以其他托管资质事实上都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中枢,只要具备此资质就可以自动获得其他托管资质
但2013年3月15日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打破了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首次赋予券商类似的地位。但是从准入门槛来看,基本同银行托管人资质类似,也只有部分规模和部门设置较齐全的券商可能通过审核,此外券商不具备资金清算功能,所以券商还需要为其托管的基金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我比较担心又沦为类似通道业务的尴尬局面,如果资金存管占据了大部分托管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更是野心勃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8大类资产一起纳入券商资产托管的名单,股票托管和交易所债券托管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银行本就无法插足,但是其他类别资产托管目前基本是银行系垄断,而且券商同样面临着资金存管问题(在银行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仍然需要瓜分很大一部分托管费给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抢占面临着巨大考验。
2.不同托管资质的具体细节规定和法规依据
3.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