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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第三方电商销售基金监管要求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0 00:00:00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规定》的公布,标志着基金销售机构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也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备案要求、服务责任、信息展示、投资人权益保护、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账户管理、投资人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来源:金融时报   王璐 李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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