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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尤须推出更多“营改增”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湖北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1 00:00:00

  已试行一年的营改增试点,实施效果有否达到改革预期,本周一《人民日报》推出了有说服力的报道。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此项税改1954年由法国率先起步,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来迅速被各国争相采用。眼下全球有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广义服务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受益范围覆盖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商品流通和劳务。
 

  此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税改,去年元旦由上海率先吃螃蟹,到去年8月后迅及扩大至湖北等8个省(区、直辖市)及深圳等3个计划单列市。蛇年新春,河北等10个省区,亦纷纷提出申请,希望尽快加入试点,各地积极性之高超乎舆论预计。《人民日报》援引财政部提供的数据介绍,营改增试点一年,为参试中小流通或服务类企业减税426.3亿元,其中上海中小企业减税240亿元。减税覆盖面占到参试中小企业的90%,其中又以参试小企业所得实惠最多,平均减税幅度达到四成,总体效果之好出乎人们预期。

 
  由于参试营改增的中小企业购买劳务服务(譬如研发与制造部分环节的服务外包)可以抵税,此举大大刺激了中小企业通过采购服务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研发和制造成本的积极性。在参试企业直接减税之外,服务类企业也从中受惠,制造业企业则获取溢出效应。继而在试点省市形成了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杠杆,呈现出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全局,企业、市场、政府、民众(增加就业和收入)整体多赢之崭新市场格局。
 

  行文至此,有读者也许会问,既然营改增好处多多且各国早已实施,为何中国去年才开始试点,且试点省市及试点范围远未做到全覆盖?这与1994年起实施财政分灶吃饭的“分税制”安排有关。按“分税制”,增值税系中央税,营业税乃地方税,营改增一旦实施,地方在短期内减收不可避免。正是出于现实利益考量,尽管财政部早在七八年前就试图启动这项税改,但各省市皆以沉默应对。上海率先尝试此项税改,其动力并非来自“觉悟”而是转型升级之空前压力,也即上海先试缘自发展压力所形成的倒逼。
 

  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初结果实,看似地方政府直接减收240亿元,却为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只要最终把服务业做大,日后政府所获税收蛋糕就会更大。可见,果断启动营改增,既需要地方政府风物长宜放远量的心胸,又有赖地方政府算大账的政治智慧。

 
  除市场价值之外,营改增税改的社会价值更发人深思: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口号固然要喊,但拿出行动的勇气,逐项推进远比空喊口号要紧;许多改革看似在短期内会损害地方利益,但长远利益更可期待;即便仅局限于解决“为企业减负”这个老大难,只要各地政府都能拿出营改增的政治勇气,减税后的企业一定会给地方税收带来更丰厚的反哺式回报。若谁对此结论还有疑虑,上海去年现代服务业增速超过GDP增速一倍以上,地税增幅超过GDP增幅就是最好的例证。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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