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基金公司即将扩容,有望带动储蓄“搬家”。证金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效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银行储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途径渐渐拓宽。业内人士建议,应推动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有序进入资本市场,从间接入市和直接入市等多个渠道推动银行资金入市。
有望带动储蓄“搬家”
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先后分两批有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8家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态势良好。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拟再次扩大试点范围。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将为商业银行探索跨业经营运作积累经验。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低风险类产品成为投资者青睐对象。银行系基金凭借强大的渠道及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的积累,很容易“劝服”投资者从购买理财产品和储蓄,转为投资短期理财基金。例如,在基金普遍销售难的今年,工银瑞信成为今年以来募集量最大基金公司,总募集规模602.96亿份,单只基金平均募集86.14亿份。其中,工银瑞信7天理财基金募集392.5亿份,工银瑞信14天理财基金募集90.9亿份。
万亿理财待拓宽投资渠道
截至2011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猛增至4万多亿元,但这部分资金除了打新股,基本与资本市场“绝缘”。随着收益率下滑,银行理财资金需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收益率。
对此,资本市场频频伸出“橄榄枝”。
“通过业务创新,为更多银行储户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在2月表示,要积极引导、协调更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除继续引导、支持和服务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外,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银行理财计划更多面向二级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原局长江连海建议,应允许银行资金合理有序进入股市,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5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对网友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的集中回应中称,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8月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恢复信托产品开户工作,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交易。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从事股票和债券交易,证监会和银监会正积极研究,稳步推进。
9月,证监会分别召开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及部分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负责人座谈时,专门讨论引导各种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
面对资本市场的盛情,部分大型银行对旗下正在运营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做出微调,新增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允许理财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票据信托、股权质押融资信托和股权回购信托等投资工具。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银监会要统筹研究,对进入资本市场资金可能需设定相应比例限制和制度限制,要控制好风险。
银行资金或分步入市
银行资金入市在我国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认为,此举极易导致金融风险,不仅会加大银行风险,而且会加大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风险,一旦股价暴跌或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资本市场风险可通过“资金链”传导给商业银行,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日本、美国都有教训。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目前股市处于阶段性底部,银行扩大产品资金池投资对象是为理财资金入市做准备。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应循序渐进,先放私人银行、再放贵宾理财、最后放普通理财。
“担忧不无一定道理,但是银行资金入市并非必然导致金融风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把风险看成现实,把可能当成必然。关键是监管措施和手段是否有力和高效、是否能控制银行资金盲目无序进入股市。”江连海建议,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供选择的路径无非是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二是间接进入。所谓直接进入,即直接经营模式,由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成立政策性投资公司,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部署,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和一定额度内,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包括股票买卖业务。所谓间接进入,即通过一定渠道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它投资者间接提供相应资金。这种间接入市渠道很多,一是继续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增加这两类公司资金来源;二是允许证券公司条件成熟时也应将基金管理公司考虑在内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应调整的是这种贷款的用途,不应仅限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应允许其购买股票;三是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包括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并且不限定此贷款用途,允许再投入股市;四是允许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它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券商直投贷款等;五是与融资融券制度相衔接,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实施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允许投资者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卖股票。
湘财证券研究所资本市场发展课题组发布的报告认为,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市时机已成熟,建议国内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客户委托的资金直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买卖流通的股票或者参与新股发行投资。报告建议,在银行资金投资股市的政策放松上,可分步骤推进。首先,允许规模庞大的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假设这4万多亿元资金中能有3%投资于A股,也将为股市带来上千亿元新增资金。然后,允许条件较好、运作规范的商业银行自营资金参与股市投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