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包含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全国性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还就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发挥融资担保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