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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给出金融业开放准则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北京商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8-04-12 09:35:36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宋亦桐)新上任1个多月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据了解,此次措施遵循金融业对外开放三大原则,覆盖保险、银行、券商、信托、消费金融等多个领域。分析人士认为,随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必将加剧,需要尽快激励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意识,提高其金融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大原则

  易纲宣布,下一步金融业的开放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第二个原则就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第三个原则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得金融监管的能力要与开放的程度相匹配。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表示,要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金融业方面,去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举措要确保落地;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11项措施年底落地

  对于未来金融开放的具体时间表,易纲透露,最近几个月预计落地的措施包括:第一,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第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第三,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第四,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的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的额度扩大4倍。第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租业务。第六,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易纲还宣布了其他将要在今年底以前推出的五项措施:第一,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济、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第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第三,大幅度地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第四,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第五,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直面“双刃剑”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看来,这些全面而具体的措施,覆盖金融业各大领域,在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上均与以往有所不同,有望引领金融开放的新浪潮。

  麻袋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认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的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补充国内不同层次客户需求,让原来获得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客群有机会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其次,金融市场开放促进国内市场机构的竞争能力增强,在良性竞争与合作中优化中国资本市场格局,资本市场将持续健康发展。另外,中国金融机构也将迎来全球布局和经营的新机遇,通过与外资合作,将投资渠道和服务扩展到全球,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改善盈利。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格局将是一把双刃剑。李虹含指出,在提高金融机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将面临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变化,当国内货币政策的意图发生变动时,它们会通过转向国外市场加以规避,这必然会弱化货币政策效应。同时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势必会加剧,必须尽快激励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意识,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对于金融对外开放将面临的监管问题,易纲强调,在扩大金融开放的时候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同时对各类所有制,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都要依法合规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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