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张钟尹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陈 星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次释放强监管信号。
3月30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提出17条规范要求。
当前,金融企业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次正是通过财政、金融两个重要的手段来落实防范地方债风险。
进一步拓宽地方债监管边界
《通知》重申,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近日发布的《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2017年度)显示,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约占GDP的40%,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最大部分。此外,以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形式的“新马甲”成为地方隐性负债的主要形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地方债监管过去注重资金需求方,也就是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强调举债供给监管,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债监管的边界,更加全面、精准,是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关键举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向记者分析,实际上以往的规范文件也从政府行为和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管。去年发布的相关文件都对银行、融资平台提出了要求,不过以往文件是综合性的,此次是专门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约束,对其集中提出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7年财政部问责的多起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地方政府借用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并违法提供担保是常见的形式。
何代欣向记者介绍,隐性债务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过程中都曾出现。他强调,现在地方政府举债“前门”已经打开,违规举债的方式如何规范值得关注,把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与金融机构的交叉关系厘清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