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则表示,对各类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标准、门槛和条件上都是统一的,没有歧视性规定。
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5月,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镇银行477亿元股本构成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约达74%,持股金额比去年末增加82亿元,不少民资控股的银行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不可否认,阻挡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玻璃门”正在被部分拆除。但从整体情况来看,金融改革推进的速度不会像市场所期待的那样快。机构准入是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希望开放银行业的重点,尽管呼声不断,但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准入规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还是有不小困难。特别是在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在具体决策时仍然小心翼翼,从银监会未能如期完成村镇银行设立计划上就可见一斑。从目前来看,民间资本很难大规模进入银行业。
尽管现行政策并不禁止新设民营商业银行,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需经过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层层审批之下,商业银行的牌照受到了极度严格的管制。迄今为止,除民生银行外,还没有出现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成功案例。
我们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能有效化解法人银行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应该是透明的,机制应该是相对完善的,应确保市场的公正,使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加大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力度,从体制上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玻璃门”,切实克服制约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障碍,这样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才会有新的突破。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