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增采集8省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信息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金融时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07-14 10:46:12
为加强保险统计管理,满足保险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近日决定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四级系统”)中新增采集山西等8省的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信息。四级系统将于7月起采集共计13个省的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的统计数据。
保监会表示,数据机构采集范围为13个省的县级(包括县级市、自治县和旗,不含市辖区)保险数据机构,包括新增的8省(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和现行四级系统中已有的5省(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同时要求,各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县级保险数据机构测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报送各项保险统计指标数据。
四级统计数据报送频度分别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快报和年度决算报无需报送。月报的报送截止日期为下月的前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一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前12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