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质押品扩围不是"中国版QE"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经济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10-15 10:15:44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合格质押品选择范围。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将释放7万亿元流动性,是“中国版QE”(量化宽松)。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合格质押品选择范围,不会对流动性总量产生显著影响,也不可能是“中国版QE”。
近年来,随着外汇形势的变化,基础货币的外汇占款供给渠道减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等加强主动供给基础货币的渠道。马骏表示,过去,央行接受的合格质押品只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企业债券等高等级债券,随着央行主动提供流动性数量的增加,人民银行抵押品框架面临合格质押品结构性不足的问题。
“将优质信贷资产纳入央行质押品范围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消除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障碍。”马骏认为,虽然我国高等级债券总体充裕,但分布不平衡,大银行持有高等级债券的数量较多,能够满足从央行获得流动性支持时提供合格质押品的需要,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有的高等级债券数量较少,在向央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流动性支持时难以提供足额合格质押品,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形成了制约。而将信贷资产纳入央行合格质押品选择范围后,合格质押品既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企业债券等债券资产,也包括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
“此次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增加合格抵押品选择范围,对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马骏强调,首先,今年我国确定的M2增速预期目标是12%,这个目标并没有改变;其次,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充裕程度、信贷与广义货币的增速受许多因素影响,再贷款只是创造流动性的途径之一,而合格质押品选择范围的变化又只是影响再贷款的许多技术性因素之一;再次,此次扩大合格质押品的选择范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更多央行流动性支持提供了必要前提,但不能假设所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因此自动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
马骏介绍,信贷资产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纳入央行合格质押品池。首先,需要属于按贷款五级分类的非金融企业的正常类贷款,关注、可疑、次级、损失等四类贷款均不符合条件;其次,由央行对正常类贷款的非金融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达到可接受级别以上的非金融企业贷款才能成为合格质押品。央行在开展再贷款操作时,从金融机构持有的合格质押品资产池中从优选择与再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匹配的质押品,首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企业债券等债券资产,其次选择合格信贷资产。选择合格信贷资产时,优先选择央行内部评级高的信贷资产。